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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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宁乡市汉沽安阳里15号楼(24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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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津0114执恢17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108041301656,108041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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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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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9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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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及非居住 |
土地性质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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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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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长沙市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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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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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该标的位于宁乡市汉沽安阳里15号楼,建成于2012年,共计4幢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面积768.62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1-2层,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物外檐为混水墙,建筑物内经过装修。顶棚为部分轻钢龙骨吊顶、部分刷涂料;地面为部分铺设地砖、部分为复合地板,墙面为部分刷涂料、部分贴壁纸;建筑物内设有卫生间,卫生间顶棚为PVC吊顶,墙面及地面均为铺设瓷砖。室内门均为木门,窗为部分铝合金窗、部分塑钢窗,入户门均为全框玻门。该标的为敞开式,朝向为朝西南。楼道内楼梯为铁扶手,铁栏杆,瓷砖踏面。 2.建筑面积252.30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房屋总层数为1层,所在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物外墙为混水墙,建筑物内经过装修。顶棚为轻钢龙骨吊顶;地面为铺设地砖,墙面为刷涂料。入户门均为全框玻门。该标的为敞开式,朝向为朝南。 3.建筑面积1133.39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房屋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1-2层,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物外檐为混水墙、部分为合金装饰面,建筑物内经过装修。顶棚为轻钢龙骨吊顶;地面为铺设地砖,墙面为刷涂料。入户门均为全框玻门。该标的为敞开式,朝向为朝西。 4.建筑面积272.09平方米的混合结构建筑物,房屋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数为3层,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建筑物外檐为混水墙,建筑物内经过装修。顶棚为轻钢龙骨吊顶;地面为铺设地砖,墙面为刷涂料。入户门均为全框玻门。该标的为敞开式,朝向为朝南北。 建筑物整体结构稳定,室内外上下水、电、煤气、暖气、通讯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该标的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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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实际占有人 |
有他人占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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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及欠各种费用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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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23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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