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附件
内含评估报告、权属、平面图等。
面 积: | 1298.33 | 户 型: | 不详1厅1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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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781.34万元 | 现 用 途: | 居住 |
房源类型: | 200m²以上 | 装修状况: | 不详 |
所在区域: | 浏阳市 | 拍卖阶段: | 第一次拍卖 |
项目介绍: |
详见附件
内含评估报告、权属、平面图等。
长沙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浏阳市绥江道与烟波路交口东南侧海逸豪园52-1房地产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 8月27日10时至2020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浏阳市绥江道与烟波路交口东南侧海逸豪园52-1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11021507292,权利人为李儒博,建筑面积1298.33平方米,建筑物为-2层至2层(证载为-1至2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独栋别墅,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朝向南北。建成于2012年,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7.3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73年10月27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房地产存在改建扩建,详见评估报告及现状说明。
起拍价:78134000元,保证金:78134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始拍卖前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周边环境、有无租赁、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该标的物存在改建扩建情况,标的物现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附平面图不一致,院落有扩建,院内进行了园林绿化,建有的构筑物为汉白玉喷水池,景观养鱼池,景观亭、廊,设备房(燃气供暖设备),院内下沉式小院封顶,建成南方植物温室,在二楼露台处自建单层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及现状说明。竞买成交后,是否需恢复到证载建筑状态及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如需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标的瑕疵并认可现状。
3、该标的物目前处于被执行人家属居住使用状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
4、本次拍卖标的为浏阳市绥江道与烟波路交口东南侧海逸豪园52-1房地产,该房地产上存在的家具、生活用品、园林绿化等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之列,南方植物温室内植物不在本次拍卖之列,景观养鱼池、景观亭、廊、设备房(燃气供暖设备)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附平面图内,景观养鱼池、景观亭、廊、设备房(燃气供暖设备)不在本次拍卖之列,二楼露台处自建单层建筑物不在本次拍卖之列。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提醒竞拍人注意该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小院、露台、地下室的特别约定,内容如下:①买受人对购买带小院、露台、地下室的商品房的业主拥有相应小院、露台、地下室的使用权没有任何异议,买受人对小院、露台、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无采暖设施、没有所有权的情况完全了解。购买带小院、露台、地下室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时不得改变其用途,并应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则。②购买带小院的商品房的买受人承诺不得改变小院原有的隔离方式和损坏小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不得在小院内搭建永久性建筑或构筑物或其他违章建筑。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了解,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10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者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法院线下支付,详细情况请咨询法院: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等。
十四、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量房评字(2019)A-0068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942515253 18722171344 18942515253
长沙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